
第四产业是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知识和信息服务产业,以及为其提供通信和技术支撑的产业,简言之就是互联网平台条件下的数据产业。其实质是获取并利用信息和知识资源的产业,是从第三产业中分离出来、基于互联网和平台经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信息服务业,以及为其提供研发、数据、存储、计算、连接、分发等通信和技术服务的行业。

上世纪90年代今村奈良臣首次提出六次产业化概念。“六次产业”不仅包括作为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业,还包括食品加工等第二产业以及流通、销售等第三产业。目的是让农业从业人员获得第二和第三产业的附加价值。因为1+2+3=6,所以称为“六次产业”。后来,今村奈良臣认为三产之间是乘法关系,即1×2×3=6。意思是必须是在农业基础上发展二三产业,否则就等于0,不是第六产业。
中国学者对“六次产业”有所发展。复旦大学张来武教授认为第六产业不是一二三产业简单相加或相乘,而是通过互联网经济、文化创意经济对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互联网经济(数据产业)被定义为第四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被定义为第五产业,所以就有了六次产业的划分。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政策层面推广了产业融合理念。由于国情的差异,中国与日本发展“六次产业”有所不同。日本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而中国更强调龙头企业带动;日本注重产品和服务的精致化,中国更强调商业模式创新。我们把这种以本地化为主要发展方向,以农业为基础,通过互联网经济和文化创意经济融合而成的产业综合体,称为“新六产”。
科技部原副部长、复旦大学张来武教授认为,“第四产业作为获取并利用数据和信息资源的产业,其兴起和发展是新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的必然结果。而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作为当今时代最具主导意义的关键引领性技术之一,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基本载体和有效触媒,对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具有划时代意义。”